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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市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02:32: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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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市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市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7〕3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张掖市市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张掖市市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2月17日)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就医困难,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范围。全市13所市、县区公立医院。包括:张掖市人民医院、张掖市中医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临泽县人民医院、临泽县中医医院、高台县人民医院、高台县中医医院、山丹县人民医院、山丹县中医医院、民乐县人民医院、民乐县中医医院、肃南县人民医院、肃南县民族医院。

第二条 设置要求。各医院设置的济困病床不少于本院核定总床位数的10%,并根据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设置和床位数量合理分布在各病区、各临床科室。

第三条 济困对象。城市济困对象为本市县级民政部门签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济困对象为本市县级民政部门签发的《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领取证》的人员。

第四条 减免内容: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济困对象在市、县区13家医院就诊,需住院治疗者,不受病种和诊疗范围限制,一律减免以下费用。

(一) 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二) 免收中、初级医生诊断费。

(三) 免收住院门槛费。

(四) 免收住院床位费。

(五) 减免住院总费用。减免比例实行“分段累加,逐级减免”及最高减免限额制。其中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一次性减免20%;5001-10000元(含10000元)一次性减免25%;10001-15000元(含15000元)一次性减免30%;15001元以上的一次性减免35%。每人每次住院最高减免20000元,一年多次住院的,总减免最高限额30000元。

住院总费用是指符合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的诊疗项目、基本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医药费用扣除门诊挂号费、诊断费和住院床位费。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减免范围

l、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

2、未按规定转诊的;

3、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 就诊程序。济困对象在市、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实行逐级转诊制(急诊例外),在市级医院住院须持有县级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住院后3日内须申请填写《张掖市济困对象医疗申请表》,并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领取证》“四证”之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交由医院审核确认,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兑现减免费用。

第七条 诊疗规范。济困对象的诊断、治疗、用药参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的诊疗项目、基本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禁止使用目录外药品,确因病情需要的,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后使用,费用由患者自付。需要使用固定器材、支架、心脏起搏器、植入性器材等诊疗疾病时,应使用同类国产产品,如使用进口产品的,超过国产产品价格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第八条 费用结算。对济困患者减免住院医药费的结算,按照市财政局、卫生局转发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级医院扶贫济困病床减免费用暂行会计账务处理方法的通知》执行。

医院对济困对象住院减免的各项医药费用,在出院结算的总费用清单上应分别列出已减免的项目和金额。济困对象享受减免后的剩余医药费,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不再缴纳住院门槛费。济困病床已减免的医药费,不再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中重复报销。确因1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症胰腺炎、糖尿病伴并发症、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急性心梗、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期、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其他重症疾病)医药费用过高的,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资金筹集。济困病床制度所需的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实行同级财政补助和省级专项补助相结合,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年度预算的70%预拨,其余30%年终考核后拨付。

第十条 监督管理。

各县区财政局和市、县区医疗机构对济困病床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济困病床的补助资金,根据下达的预算数及医院收治济困对象实际结算发生的费用实行报账制。

医疗机构每季将减免费用支出和收治济困对象情况,报送同级卫生、财政部门,由卫生、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医疗机构每季度对济困对象各项减免费用向社会公示。

各医院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治,不得开具大处方,重复或超范围检查。

各医院要认真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济困对象住院费用减免结算办法,建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费用结算流程,减少程序,方便患者。制定符合实际的对象核定、登记管理、就医住院、双向转诊、费用报销、账务处理等配套制度,确保济困病床有效运行,并接受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的检查、管理和监督。

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定期对济困病床的运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现医院对济困对象有歧视推诿,不合理诊治和不合理收费等情况的,视情节予以扣拨专项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发现医院、科室和医生弄虚作假,套取济困病床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责任医生的执业证和资格证,直至追究医院领导的责任;发现济困对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享受济困减免的资格,并由医院追缴为其减免的费用。

市县审计、财政部门定期对济困病床补助资金实行专项审计、检查。

第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医院设置济困病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张掖市市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济困病床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张掖市济困医疗申请表(略)

附件:2、张掖市济困医疗患者统计报表(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1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10年以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稳步推进。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受强降雨、地震、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受灾地区存在较大的野生动物疫情隐患;国内疫情呈点状、多样、无规律散发态势,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周边国家疫情频发,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传入风险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病防控条件良莠不齐,疫病防控难度较大;监测防控体系不健全,制约监测防控整体效能的发挥。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现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

认真传达学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培训班精神,按照今后一个时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监测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疫病的多样性,疫情的突发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监测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在疫病防控大局中的作用要准确定位,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探索和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长效机制,着力夯实基础,提升监测防控能力,保障监测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培训班各项部署。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要求,组织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全面到岗到位。进一步优化监测站点布局,科学设置巡查路线,减少监测盲区,特别要强化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集中活动等重点区位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确定目标,积极推进主动监测、风险评估和趋势预测,促进主动预警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监测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

做好驯养繁殖场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今冬明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对本辖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疫病(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查疫情隐患,指导其采取科学的监测和卫生防疫防控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技术和一线操作等不同工作层面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监测防控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整体水平。结合监测防控工作需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疫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协调会商机制,确保对突发疫情的有效防控。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等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权联〔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和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促进中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24日

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中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明确中央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持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依次推进。
  3.抓好典型,促进工作。
坚持抓两头,对领导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建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协调,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家版权局承担。
各地成立相应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国家版权局:承担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部际协调会议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开展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
  信息产业部:负责推荐正版软件名录,组织软件技术培训,督促软件生产和供应商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参加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商务部:加强对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财政部:参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国资委:加强对推进国有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推进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工商联:加强对推进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对民营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行督导,对使用正版软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银监会:加强对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
  保监会:加强对推进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使用正版软件。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推进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相关情况摸底调查,制订本行业、本辖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二)学习培训。
  开展软件版权知识和资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
(三)自查自纠。
  企业对自身使用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对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更换。
(四)检查督导。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其管理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督导。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依法进行监督。
(五)总结表彰阶段。
  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协调会议根据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开展情况,撰写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并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