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16:47: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1]5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1年1月12日招标,1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月17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1月19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2年1月13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试点商业银行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2个以内(含12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2个以上(不含12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50个以上(不含5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22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1年1月12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月13日至1月17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1年1月17日前(含1月17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1101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颁发《韶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颁发《韶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的通知
(韶府[200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六日


韶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
稽察管理办法

一、稽察范围
韶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稽察内容
(一)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等前期工作进行稽察;
(二)对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项目建设的投资环境、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对项目效益进行后评价。
三、稽察工作管理
(一)韶关市发展计划局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对外工作使用“韶关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稽察。
(二)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分为稽察检查、专项稽察、全面稽察,实施稽察的内容形式视需要而定,原则上每年均开展一次稽察,至建设项目建成交付使用止。
(三)稽察办适时了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情况,在建设项目批准后介入。
(四)稽察办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稽察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收集开展稽察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对建设项目稽察材料、凭证、稽察报告、整改通知书,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集中立卷和归档。
(五)建设项目凡需调整概算时,一律先由稽察办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稽察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可作为调概依据之一。
四、稽察工作程序
(一)制定项目稽察提纲。每次稽察都应制定详细的稽察提纲。稽察提纲应根据每次稽察的重点和任务,逐项列出稽察的具体内容,编制相应的稽察统计表。稽察提纲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稽察工作。
(二)现场稽察。稽察办应按照稽察工作计划安排,深入项目现场,根据稽察提纲内容进行实地稽察。
(三)编写和提交稽察报告。每次稽察结束后,稽察办应及时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要求事实清楚、数字准确、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公正。
五、稽察结果处理
(一)稽察结果的处理。被稽察的项目,在稽察报告中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由市发展计划局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向被稽察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被稽察项目单位整改,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项目存在违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稽察办根据情节轻重可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责令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
3,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4.暂停项目建设;
5.暂停对所在部门、县(市、区)同类新项目的申报、审批。
6.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复查验收。稽察办公室适时组织稽察人员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由市发展计划局报市政府。复查验收合格后,终止对被稽察项目的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同意中国烟草贵州进出口公司等五家企业更名的复函》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法〔2001〕42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同意中国烟草贵州进出口公司等五家企业更名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中国烟草贵州进出口公司等五家企业更名的复函》(外经贸贸秩函〔2001〕1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抓紧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