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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时间:2024-07-09 12:27: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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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已经2002年2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二○○二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建设整洁、文明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根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是指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的治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对违反本规定进行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批准的位置上设置公共招贴栏。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内。

 第七条 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保持其设施整洁美观的义务;发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不及时进行清理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管理,发现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涉及到通讯业务的,应当通知有关通讯经营单位停止行为人的通讯业务。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门的通知书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停止违法行为人的通讯业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公用设施、墙体、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处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门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通讯业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县(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92号

关于对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有关报刊主办单位:

根据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新出明电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国家局《关于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发行报刊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77号)精神,杜绝摊派发行的现象死灰复燃,结合2005年报刊征订工作,国家局所属的各报刊主办单位要立即对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的重点:一是中办发19号文件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凡是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自行纠正;二是检查在2005年的报刊征订工作中是否存在新的摊派发行问题,凡有摊派发行的,应按照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4]6号)的要求予以纠正。

请各报刊主办单位将所办报刊自查结果,于2004年8月23日前书面报送国家局宣教中心。

中央报刊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将于8月底、9月初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国家局也将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国家局宣教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3649(带传真)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铁道部


为了贯彻实施《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铁运〔1991〕39号),统一票据,加强管理,特制定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请做好准备工作,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与此同时,除部公布的货运票据外,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的货运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种类和格式如下:
一、定额收据
1、暂存费定额收据,面额为贰角、陆角、壹元、肆元。
2、有价表格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贰角、伍角。
3、装卸作业定额收据,面额为伍分、壹角、叁角、壹元、伍元。
4、邮资费定额收据,面额为壹角、壹角伍分、贰角。票据为竖式,规格为86mm×49mm。
二、专用收据
1、路内装卸费专用收据,共四联。
2、路外装卸费专用收据,共四联。
四联用途:甲联存根、乙联报告、丙联报销、丁联清算。
票据为竖式,规格为190mm×130mm,表格框线尺寸为152mm×118mm,路内装卸费专用收据为红色印刷,路外装卸费专用收据为绿色印刷。
三、核收列入客货服务基金的杂费时,可使用红色印刷的运费杂费收据。
附:定额收据、专用收据样式(略)



199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