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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5 00:38: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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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罕见的洪涝灾害,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当前,灾区广大军民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协作,奋起抗灾;全国各族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夺取抗灾救灾的胜利,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救灾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做好各项救灾工作,特别是管好用好国家拨发和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强组织,深入灾区帮助基层切实做好抗灾救灾,自救互救,战胜灾害。对于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进行大力表彰;对于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坚决查处。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民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通知》(民监发[1990] 6号)的规定,迅速、及时地把救灾款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营私舞弊问题的发生,切实把党、国家和全国人
民对灾区人民的温暖送到灾民身上。
三、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接受、发放救灾款物的制度,要做到专人负责、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在发挥内部约束机制的同时,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特别是群众的监督,做到发放规定公开、款物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公开、发放结果公开,自觉地接受监督
。根据实际情况,还要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切实使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和使用。
四、对于救灾款物发放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查清,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绳之以法,以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1991年7月19日

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文件

国海管字[2002]226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海域使用测量管理办法》(国海发[200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等级标准

考核内容
甲 级
乙 级

机构及资历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2项以上测线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大型海洋测量任务,或者取得海域使用测量乙级资质3年以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技术力量
至少2名以上从事海洋测量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参加海域使用测量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测量人员至少10名。
参加海域使用测量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测量人员至少3名。

仪器设备
具有3台(套)以上差分GPS测量仪器,测量精度在3米以内,其中1台(套)以上测量精度在1米以内;具有测量数据计算机处理能力及成图打印设备。
具有1台(套)以上差分GPS测量仪器,测量精度在3米以内;具有测量数据计算机处理能力及成图打印设备。

管理水平
通过ISO9000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具有健全的人员、物资、财务管理制度。
具有健全的人员、物资、财务和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承担任务

范围
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任务。
承担省级以下(包括省级)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任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积极开展金穗卡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积极开展金穗卡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段晓兴同志在全国信用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我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总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代收代付业务。为保证这一业务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充分认识开展代收代付业务的重要性
信用卡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新的金融产品。要想使我行的信用卡业务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发展,就必须寻找出适合农业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生长点。而代收代付业务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确实为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找到了突破口,不仅为扩大农行信用卡发行量,提高社会知名度
,扩充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极大地增强了农行的信用卡业务优势和综合竞争力。目前这一业务其他专业银行开展的尚不普遍,因此,各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来抓,尽早占领这一市场,并通过这一业务的不断
深入,推进整个农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二、代收代付业务的种类
从各地的业务发展了解到,目前代收代付业务种类繁多。其中代收业务主要有代收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装卸费、公共医疗费、公路规费、税款、保险费、工商管理费、油费、有线电视服务费等。代付业务主要有:代发工资、奖金、股息红利、股款等。各行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
、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的选择自己的发展对象和合作伙伴,发展这项业务。
三、代收代付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代收代付业务使用卡种的规范。目前代收代付业务的经办主要有三种形式:金穗信用卡、地方性转帐卡和专用卡(收费卡),名称多种多样,业务经营与管理不尽规范。为保证整个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今后代收代付业务的办理共有三种形式,即:金穗信用卡、全国通用的转帐卡、地方性专用卡。其中:金穗卡和全国通用的转帐卡卡面设计、制作、卡标识号、业务处理系统一律由总行统一办理;地方性专用卡除卡片设计、制做可由各行办理外,卡标识号、业务软件必须由总行统
一确定和提供。各行在发行和使用时要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按其信用等级确定卡种。
2.凡使用金穗信用卡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严格按照信用卡的信用等级、申请手续办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凡使用地方性专用卡经办代收业务的,各行应严加管理。各地发行的地方性专用卡,属金穗卡系列产品之一,但仅限于本地区使用,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因此不能使用金穗信用卡的卡面设计、卡标识号和业务处理软件,卡名一律称“金穗××卡”。今后代收代付业务原则上要
求纳入总行统一开发的转帐卡,凡地方性专用卡使用信用卡标识号和业务处理系统的,应在总行推出转帐卡后,将业务全部划转过来。因特殊需要继续保留和发行地方性专用卡的,总行将在转帐卡业务处理软件上给定一个单独的专用卡卡标识号。
(二)各发卡行发行的地方性专用卡,要制定单独的章程,明确发卡条件、年费金额、使用年限。开卡时,客户必须填写开卡申请表,申请表由各行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资料内容。签购凭证不得以信用卡凭证代替,必须单独设计、印制。专用卡空白卡片要视同信用卡空白卡片一并保
管。
(三)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专用卡不得取现、消费和透支,只限于办理交费业务,在使用时要求逐笔授权。
(四)如持卡人不慎将卡遗失或被盗,可到发卡中心或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挂失资料,在计算机中进行人工止付。由于专用卡使用时每笔均须授权,因此不需印发止付名单。银行正式受理挂失申请书24小时之内,其损失由持卡人自己负责,超过24小
时的,其损失由发卡行承担。
(五)专用卡的业务查询。有电话银行的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否则就持身份证和专用卡直接向信用卡部查询。
(六)持卡人办理销户时年费概不退还。
四、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机具投入和软件开发
专用卡主要用途是办理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公用收费业务时间性强、业务量大。因此办理代收业务时基本采取二种形式:一种是使用POS。POS设备的投入各地根据实际可与收费部门协商共同承担费用,也可以全部自己承担。另一种是开发或购买代收业务软件,实行自动转帐,

条件是收费部门必须用电脑办理日常业务。代付业务主要是通过信用卡和转收卡办理,由于其取现量大,为方便持卡人各行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适当配备一些ATM设备。
五、加强对代收代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要想使代收代付业务真正成为农行信用卡业务区别于其他行信用卡业务的一大特色,就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卡种的内容、方法、好处、特性上做文章,做到家喻户晓。为帮助各行尽快开办这项业务,总行将陆续转发或介绍好的典型经验材料。各行开办的情
况,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范例,要及时上报总行,以便总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的业务动态,推广先进经验。总之,我们要通过宣传和开展这项业务,创出农行特色,推进我行信用卡工作的全面发展。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总行。



199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