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5]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研究制定的《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
(二○○五年三月)
2005年全省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43个,总投资4424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80个,总投资211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430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63个,总投资2309亿元,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3〕358号),研究制定了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分类管理。对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和跟踪服务类。
(一)考核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年底由省重点办牵头负责对项目业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表彰通报。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他省重点建设项目,不进行评比和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分级管理。为进一步落实省和设区市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省属及跨地区的重大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其它项目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
(一)省重点办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下达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协调解决跨设区市、跨部门的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牵头组织对省重点建设进展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3.每月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省重点建设运行情况,并向省政府报送分析材料。
4.安排布置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省级项目的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收集、汇总市级项目的评价情况,公布全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核评价结果。
5.对考核类项目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二)省直单位主要职责:
1.对本行业的省级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分行业对市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
2.及时向省重点办报告省级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按职责分工,组织或配合省重点办对省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省重点办对省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及参建单位业绩考核。
(三)设区市主要职责
1.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本级职能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重点办报告。
2.设区市重点办作为政府管理重点项目的工作机构,负责跟踪了解、监督检查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每月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并向省重点办报送分析材料。
3.设区市重点办负责组织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各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报送省重点办。
4.配合省重点办开展协调、检查工作。
(四)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
1.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3.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向省、市重点办报备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基本情况,开展业绩信誉考评并于年底将考评结果报送省、市重点办。竣工的项目应于交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
4.指定专人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信息报送办法由省重点办另行制定。
三、考核评比。省重点办负责组织对考核类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重点办、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重点项目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评比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省重点办另行制定下发。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届时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名单
附件:
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考核名单
一、考核类:共205个,其中,在建111个,预备94个。
(一)省级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68个,其中:在建45个,预备24个)
1.省交通厅、省高指
在建项目:
(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一期
(2)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
(3)龙岩至长汀高速公路
(4)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
(5)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二期(邵三高速公路)
(6)福州湾边大桥及接线工程
(7)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
预备项目:
(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
(2)京福同三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
(3)永(安)武(平)高速公路
(4)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
2.省地铁总公司
在建项目:
(1)赣龙铁路(福建段)
(2)福州至厦门铁路
(3)温州至福州铁路(福建段)
预备项目:
(1)厦深铁路(福建段)
(2)龙厦铁路
3.省电力有限公司
在建项目:
(1)福建省主干电网工程:500千伏工程、220千伏工程
(2)福建省县城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3)尤溪街面水电站
预备项目:
(1)仙游抽水蓄能电站
4.省LNG筹建办
在建项目:
(1)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
5.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龙岩坑口火电厂
(2)晋江热电厂
(3)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中型煤矿项目
6.国电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福建南埔电厂一期
预备项目:
(1)福州江阴火电厂一期
7.华夏电力公司
在建项目:
(1)厦门嵩屿电厂二期
8.华电集团福建公司
在建项目:
(1)南平照口水电站
(2)龙岩白沙水库电站
(3)宁德洪口电站
(4)寿宁牛头山水电站
预备项目:
(1)福州可门火电厂一期
9.大唐电力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漳浦六鳌风力发电场
预备项目:
(1)宁德火电厂一期
10.华能电力福州分公司
预备项目:
(1)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工程
11.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平潭长江澳风电场二期
12.省核电办
预备项目:
(1)福建惠安核电站一期
13.省石化重点办
预备项目:
(1)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
14.省石化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福建三明正茂三聚氰胺项目
预备项目:
(1)福建石化集团4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
(2)三明化工熔融尿素项目
15.省冶金集团总公司
预备项目:
(1)三钢中厚板生产线改建项目
(2)南平铝业铝型材改扩建项目
(3)宁化行洛坑钨矿开采项目
16.省建材(控股)公司
预备项目:
(1)福建水泥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8#窑)
(2)永定兴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期(9#窑)
17.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省汽与戴克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
18.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厦船重工异地改造二期工程
(2)福宁船舶重工改扩建项目
19.省轻纺(控股)公司
预备项目:
(1)福建省青纸林纸一体化项目
(2)福建南纸林纸一体化项目
(3)福建(永安)纺织化纤有机改扩建PVA项目
20.省粮食局
在建项目:
(1)省级粮食储备库:漳州浦口省级粮食储备库、泉州安溪省级粮食储备库
21.省林业厅
在建项目:
(1)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2)福州人造板三期项目
22.省海洋与渔业局
在建项目:
(1)福建省国家级中心渔港项目:晋江深沪中心渔港、东山大澳中心渔港、连江黄岐中心渔港
23.省气象局
预备项目:
(1)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24.省信息产业厅
在建项目:
(1)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系统
25.省教育厅
在建项目: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26.省文化厅
在建项目:
(1)福建大剧院
(2)福建昙石山遗址保护和博物馆项目
27.省卫生厅
在建项目:
(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2)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
(3)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外科综合楼
(4)福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8.省体育局
在建项目:
(1)福建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9.省广电集团
在建项目:
(1)省广播电视中心
(2)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程
30.省农科院
在建项目:
(1)省农科院农业高新技术实验大楼
(二)设区市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137个,其中,在建66个,预备70个)。
1.福州
在建项目:
(1)福州湾边互通式立交工程
(2)福州浦上大桥
(3)福州南江滨路
(4)罗源湾港区狮岐码头
(5)福州软件园三期(含福大软件学院)
(6)闽江学院三期
(7)福州船政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8)福州粮食批发市场
(9)福州江阴港区2#、3#泊位码头(外资)
(10)福州松下港区康宏码头(民营)
(11)永泰界竹口水电站(民营)
(12)福清东壁岛围垦(民营)
(13)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民营)
预备项目:
(1)平潭海峡大桥
(2)福州港可门作业区4#、5#码头
(3)罗源湾碧里作业区4#、5#码头
(4)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
(5)福州连坂污水处理工程
(6)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
(7)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8)闽江下游福州市南港北岸防洪工程
(9)福州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
(10)福州三环路二期
(11)福州三坊七巷保护和开发建设
(12)福州软件园四期
(13)福州市传染病艾滋病治疗中心
(14)福建建滔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外资)
(15)福州松下港区元洪二期码头(外资)
(16)福州鑫海码头(民营)
(17)永泰县龙湘水电站(民营)
2.厦门
在建项目:
(1)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建
(2)厦门古龙集团易地搬迁改造项目
(3)厦门钨业钴酸锂粉末产业化项目
(4)厦华液晶显示器项目
(5)厦门汽车工业城(含金龙汽车异地搬迁一期工程)
(6)厦大集美校区(医学院、生命学院、国际学院)
(7)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8)厦门理工学院
(9)厦门( 集美 )软件园
(10)厦门国际会议中心
(11)厦门岛外快速路
(12)厦门同安城南市政道路
(13)厦门区港联动一期工程
(14)厦门嵩屿港区一期工程(外资)
(15)厦门湾海沧港区一期工程(1、4、5号泊位)(外资)
(16)厦门港国际旅游码头(外资)
预备项目:
(1)厦门东通道及连接线工程
(2)厦门中药厂易地搬迁工程
(3)厦门中科高科技产业基地二期
(4)厦门粉煤灰超细纤维配抄特种纸产业化项目
(5)厦门软件学院
(6)厦门海湾大道
(7)厦门园博园项目
(8)厦门(翔安)汽车交易市场一期工程
(9)厦门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民营)
3.泉州
在建项目:
(1)泉州市沿海大通道(省道201线泉州段)
(2)福建新福达多功能轻型客车异地扩建
(3)泉州晋江大桥
(4)泉州宝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5)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
(6)晋江垃圾焚烧发电厂
(7)泉州外走马埭围垦工程
(8)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9)泉州师范学院
(10)泉州台湾学者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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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公众聚集场所人员死亡、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道路交通等事故,以及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秩序。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予以处理和防范。一些构成犯罪的案件或者民事、行政案件已诉至人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处理。为切实做好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审理好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公共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确保社会公共领域安全的严峻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障公共安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惩各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深入研究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案件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为社会广泛关注。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确保案件审判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对于发生在学校、地铁、商场、工矿企业、建设工地、化学危险品仓库、加油站、餐饮娱乐场所、大型社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案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生的案件;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以及因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审判工作预案,坚决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理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问题,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司法救济。
三、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把加强司法审判与加强司法宣传结合起来。对于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案件,受案法院要将其作为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抽调精干审判力量,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此类案件的依法及时审结。要精心做好此类案件的开庭审判工作,确保定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及时。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要把加强司法审判与加强司法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形式,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教育、帮助生产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生产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作用,以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健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注重认真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归纳总结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问题、发现隐患,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对于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以确保各项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