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与直销有关的各项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与直销有关的各项活动的通知
商办建函[2006]17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学会、协会:
近期,我部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及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自称经商务部批准或授权、委托,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开展直销培训活动。事实上,我部从未批准或授权、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直销培训。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第四十六条还针对违法培训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罚则。但是,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诈称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巧立名目,以培训、研讨、峰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违法开展直销培训,扰乱了直销培训秩序,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为认真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维护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直销业健康规范发展,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单位和个人所利用,现要求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学会、协会,未经外资司、市场建设司和条法司共同委托,不得举办与直销有关的研讨、峰会、座谈等各种形式的活动。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卫生部人事司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人事司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欢迎您报考卫生部机关和卫生监督中心职位!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和做好相应准备,现将我部2011年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和学位
社会在职人员,应已经获得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应符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规定。
2、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须在“备注”栏内注明试用期是否已满。
4、报考人员在军队系统工作的,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为现役军人。
三、关于英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各招录职位规定的英语和计算机水平,均为最低要求,报考人员应达到或高于规定水平。
四、关于学习和工作经历
1、学习及工作经历须填报完整、准确,时间段应连续,精确到月份。学习经历中应注明各阶段学历、学位、专业。
2、对于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需在“工作经历”栏中详细写明。
五、关于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应届研究生报名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名,应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ganbuchu@moh.gov.cn),邮件主题格式请按“姓名”+“职位代码”+“职位名称”填写,同时将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传真至010-68792255。
资格审查将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六、关于联系方式
报考人员须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证联系畅通。
另外,我部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邮箱变更为ganbuchu@moh.gov.cn,特此声明。
祝您考试顺利!
二〇一〇年十月